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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y 15

    想买这三本书

    《不去會死》、《最危險的廁所與最美的星空》、《用臉盆吃羊肉飯》
     
    可惜国内一直没有出版,只有台湾能买到中译本。不过正好台湾游也刚刚开放了,看看谁会去的话抓他帮我买回来。
     
     
    作者介绍:石田裕輔
    日本單車環遊世界紀錄保持者,1969年生於日本和歌山縣。著有《不去會死》、《最危險的廁所與最美的星空》、《用臉盆吃羊肉飯》三本書。高中一年級自行車環和歌山縣一周後,開始憧憬單車旅行;19歲時休學一年,踏上環遊日本的旅程;1995年辭去食品製造大企業的工作,踏上環遊世界之旅。原本預定三年半完成回國,因旅程太有趣,不知不覺花掉七年半光陰。回國後專心執筆,巡迴日本各地演講,並獲多本知名旅遊雜誌邀稿。
    本書在日本和韓國都獲得熱烈迴響,書迷甚至為他成立專屬後援會;他在旅途中組成的樂團Hypocrites(偽善者),也在日本推出專輯CD。
     

    1995年起,石田裕輔花了七年半的時間騎單車環遊世界,會玩這麼久的原因,他在《不去會死!》一書中做了交代,在旅途中的特殊見聞,可見《最危險的廁所與最美的星空》,而在《用洗臉盆吃羊肉飯》中,則和讀者分享旅途中的73場飲食經驗。
    April 09

    《圣诞节红雀》——一个唯美清新的童话

                                            

     
    在芝加哥寒冷潮湿的冬天即将来临之际,坎贝尔去医院做每年一次的例行检查,却不料被医生判了“死刑”,说他最多挨不过圣诞节。根据医生的建议,坎贝尔阴错阳差地来到了亚拉巴马州一个叫“迷失的河流”的地方,在这样一个如同世外桃源的地方,他认识了许多热心肠的人们,还跟一个遭到遗弃的残疾小女孩帕齐和一只被好心的小店老板救活的红雀交上了朋友。当第二年的圣诞节来临之际,一连串的奇迹发生了。。。。。。
     
    作为《纽约时报》的畅销图书,这本小说还是很值得一读。而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品质也总是有保障的,张建平的翻译挺有味道,能让人很好感受到整个故事轻快温馨的氛围。
     
    由于偶刚去了芝加哥,所以更能体会到这个寒风之城对于身患绝症的坎贝尔来说意味着什么。在这种背景之下,“迷失的河流”简直就是一个无与伦比的世外桃源,也只有这样的地方才配得上出现爱的奇迹。
     
    一般说来,畅销书很容易成为电影界的改编目标,毕竟佳作在前已经有了稳固的读者基础,而且有现成的故事,剧本编写起来也容易许多。因此根据名作改编电影可以说是一件轻松省力且效果颇好的工作。作者范妮·弗拉格以前的著作《油炸绿番茄》就曾被搬上银幕并获奥斯卡最佳改编奖提名。可是目前尚未听说有哪位导演对这本小说感兴趣,的确有些遗憾。毕竟全书读下来,觉得这本书还是很适合被搬上大银幕的。
    April 04

    《断背山》中文网络译本和英文原著

    刚刚google到的,看了一遍中文译本,翻译得还行。小说本身并不算很精彩,但是能增加更多对于电影的了解。李安很忠于原著,几乎未作任何改动,由此更见其深厚的导演功底,能把酱紫一部短篇小说拍成这么出色的电影,拿下奥斯卡最佳导演的确是当之无愧!

     

    《断背山》英文原著(pdf下载)

     

    《断背山》中文网络译本


    原著: E. Annie Proulx 翻译: 微雨寒梅 校对:Keen 献给:Mary

    网络版翻译
    Copyright © 1999 by Dead Line, Ltd.

    埃尼斯•德•玛尔不到五点就醒了,风摇晃着拖车,嘶嘶作响地从铝制门窗缝儿钻进来,吹得挂在钉子上的衬衣微微抖动。他爬起来,挠了挠下体和阴毛,慢腾腾地走到煤气灶前,把上次喝剩的咖啡倒进缺了个口儿的搪瓷锅子里。蓝色的火焰登时裹住了锅子。

    他打开水龙头在小便槽里撒了泡尿,穿上衬衣牛仔裤和他那破靴子,用脚跟在地板上蹬了蹬把整个脚穿了进去。风沿着拖车的轮廓呼啸着打转,他都能听到沙砾在风中发出刮擦声。在公路上开着辆破拖车赶路可真够糟糕的,但是今天早上他就必须打好包,离开此地。

    农场再度上市待售,他们运走了最后一匹马,也在前天支付了所有人的工钱打发他们离开。农场主把钥匙丢到埃尼斯手中,说了句“农场交给房地产经纪吧,我走了”。看来,在找到下一份活儿之前,埃尼斯就只好跟他那已经出嫁的闺女呆在一起了。但是他心里头美滋滋的,因为在梦里,他又见到了杰克•特维斯特。

    咖啡沸了。没等溢出来他就提起了锅子,把它倒进一个脏兮兮的杯子里。他吹了吹这黑色的液体,继续琢磨那个梦。稍不留神,那梦境就把他带回了以往的辰光,令他重温那些寒冷的山中岁月——那时候他们拥有整个世界,无忧无虑,随心所欲……

    风还在吹打着拖车,那情形就像把一车泥土从运沙车上倾倒下来似的,由强到弱,继而留下片刻的寂静。

    他们都生长在蒙大拿州犄角旮旯那种又小又穷的农场里,杰克•特维斯特来自州北部边境的赖特宁平原,埃尼斯则来自离犹他州边境不远的塞奇郡附近;两人都是高中没读完就辍学了,前途无望,注定将来得干重活、过穷日子;两人都举止粗鲁、满口脏话,习惯了节俭度日。埃尼斯是他哥哥和姐姐养大的。他们的父母在“鬼见愁”唯一的拐弯处翻了车,给他们留下了二十四块钱现金和一个被双重抵押的农场。埃尼斯十四岁的时候申请了清寒证明,可以让他从农场花一个小时的路程去上中学。他开的是一辆旧的小货车,没有取暖器,只有一个雨刷,轮胎也挺差劲儿;来来回回的日子里,却没钱去修它。他本来计划读到二年级,觉得那样听上去会某种意义上有所不同,可是这辆货车破坏了他的计划,把他直接铲回农场干起了农活。

    1963年遇到杰克时,埃尼斯已经和阿尔玛•比尔斯订了婚。两个男人都想攒点钱将来结婚时能办个小酒宴。对埃尼斯来说,这意味着香烟罐里得存上个 10美元。那年春天,他们都急着找工作,于是双双和农场签了合同,一起到西格诺北部牧羊。合同上两人签的分别是牧羊人和驻营者。夏日的山脉横亘在断背山林业局外面的林木线,这是杰克在山上第二次过夏天,埃尼斯则是第一次。当时两人都还不满二十岁。

    在一个小得令人窒息的活动拖车办公室里,他们站在一张铺满草稿纸的桌子前握了握手,桌上还搁着一只塞满烟头的树胶烟灰缸。活动百叶窗歪歪斜斜地挂着,一角白光从中漏进来,工头乔•安奎尔的手的阴影正好移进当中。他留着一头中分的烟灰色波浪发,在给他俩面授机宜。

    “林业局在山上有块儿指定的露营地,可营地离放羊的地方有好几英里。到了晚上就没人看着羊了,可给野兽吃了不少。所以,我是这么想的:你们中的一个人在林业局规定的地方照看营地,另一个人——”他用手指着杰克,“在羊群里支一个小帐篷,不要给人看到。早饭、晚饭在营地里吃,但是夜里要和羊睡在一起,绝对不许生火,也绝对不许留下任何痕迹。每天早上把帐篷卷起来,以防林业局来巡查。带上狗,你和它就睡那儿。去年夏天,该死的,我们损失了近百分之二十五的羊。我可不想再发生这种事。你,” 他对埃尼斯说,注意到后者留着一头乱发,一双大手伤痕累累,穿着破旧的牛仔裤和缺纽扣的衬衫——“每个星期五中午12点,你带上下周所需物品清单和你的骡子到桥上去。有人会开车把给养送来。”他没问埃尼斯带表了没,径直从高架上的盒子里取出一只系着辫子绳的廉价圆形怀表,转了转,上好发条,抛给了对方,手臂都懒得伸一伸:“明天早上我们开车送你们走。”

    他们无处可去,找了家酒吧,喝了一下午啤酒,杰克告诉埃尼斯前年山上的一场雷雨死了四十二只羊,那股恶臭和肿胀的羊尸,得喝好多威士忌才能压得住。他还曾射下一只鹰,说着转过头去给埃尼斯看插在帽带上的尾羽。

    乍一看,杰克长得很好看,一头卷发,笑声轻快活泼,对一个小个子来说腰粗了点,一笑就露出一口小龅牙,他的牙虽然没有长到足以让他能从茶壶颈里吃到爆米花,不过也够醒目的。他很迷恋竞技牛仔的生活,腰带上系了个小小的捕牛扣,靴子已经破得没法再补了。他发疯似地要到别处去,什么地方都可以,只要不用待在赖特宁平原。

    埃尼斯,高鼻梁,瘦脸型,邋里邋遢的,胸部有点凹陷,上身短,腿又长又弯。他有一身适合骑马和打架的坚韧肌肉。反应敏捷,远视得很厉害,所以除了哈姆莱的马鞍目录,什么书都不爱看。

    卡车和马车把羊卸在路口,一个罗圈腿的巴斯克人教埃尼斯怎么往骡子身上装货,每个牲口背两个包裹和一副乘具。巴斯克人跟他说“千万别要汤,汤盒儿太难带了。”背篓里放着三只小狗,还有一只小狗崽子藏在杰克的上衣里,他喜欢小狗。埃尼斯挑了匹叫“雪茄头”的栗色马当坐骑,杰克则挑了匹红棕色母马—— 后来才发现它脾气火爆。剩下的马中还有一头鼠灰色的,埃尼斯喜欢它的样相。埃尼斯、杰克、狗、马、骡子走在前面,一千多只母羊和羊崽紧跟其后,就像一股浊流穿过树林,追逐着无处不在的山风,向上涌至那繁花盛开的草地。

    他们在林业局指定的地方支起了大帐篷,把锅灶和食盒固定好。第一天晚上他们都睡在帐篷里。杰克已经开始对乔让他和羊睡在一起并且不准生火的指令骂娘了。不过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还是一言不发地给他的母马上好了鞍。黎明时分,天边一片透明的橙黄色,下面点缀着一条凝胶般的淡绿色带子。黑黝黝的山色渐渐转淡,直到和埃尼斯做早饭时的炊烟浑然一色。凛冽的空气慢慢变暖,山峦突然间洒下了铅笔一样细长的影子,山下的黑松郁郁葱葱,好像一堆堆阴暗的孔雀石。

    白天,埃尼斯朝山谷那边望过去,有时能看到杰克:一个小点在高原上移动,就好像一只昆虫爬过一块桌布;而晚上,杰克从他那漆黑一团的帐篷里望过去,埃尼斯就像是一簇夜火,一星绽放在大山暗黑深处的火花。

    一天傍晚杰克拖着脚步回来了,他喝了晾在帐篷背阴处湿麻袋里的两瓶啤酒,吃了两碗炖肉,啃了四块埃尼斯的硬饼干和一罐桃子罐头,卷了根烟,看着太阳落下去。

    “一天光换班就要在路上花上四小时。”他愁眉苦脸地说,“先回来吃早饭,然后回到羊群,傍晚伺候它们睡下,再回来吃晚饭,又回到羊群,大半个晚上都得防备着有没有狼来……我有权晚上睡在这儿,乔凭什么不许我留下。”

    “你想换一下吗?”埃尼斯说,“我不介意去放羊。也不介意跟羊睡一起。

    “不是这么回事。我的意思是,咱俩都应该睡在这里。那个该死的小帐篷就跟猫尿一样臭,比猫尿还臭。”

    “我去看羊好了,无所谓的。”

    “跟你说,晚上你可得起来十多次,防狼。你跟我换我很乐意,不过给你提个醒,我做饭很烂。用罐头开瓶器倒是很熟练。”

    “肯定不会比我烂的。当然,我真不介意。”

    晚上,他们在发着黄光的煤油灯下了呆了一小时,十点左右埃尼斯骑着雪茄头走了。雪茄头真是匹夜行的好马,披着冰霜的寒光就回到了羊群。埃尼斯带走了剩下的饼干,一罐果酱,以及一罐咖啡,他说明天他要在外面待到吃晚饭的时候,省得早晨还得往回跑一趟。

    “天刚亮就打了匹狼,”第二天傍晚,杰克削土豆的时候埃尼斯对他说。他用热水泼着脸,又往脸上抹肥皂,希望让他的刮胡刀更好使一点。“狗娘养的。睾丸大得跟苹果似的。我打赌它一准儿吃了不少羊崽——看上去都能吞下一匹骆驼。你要点热水吗?还有很多。”

    “都是给你的。”

    “哦,那我可好好洗洗了。”说着,他脱下靴子和牛仔裤(没穿内裤,没穿袜子,杰克注意到),挥舞着那条绿色的毛巾,把火苗扇得又高又旺。 

    他们围着篝火吃了一顿非常愉快的晚餐。一人一罐豆子,配上炸土豆,还分享了一夸脱威士忌。两人背靠一根圆木坐着,靴子底和牛仔裤的铜扣被篝火烘得暖融融的,酒瓶在他们手里交替传递。天空中的淡紫色渐渐退却,冷气消散。他们喝着酒,抽着烟,时不时地起来撒泡尿,火光在弯弯曲曲的小溪上投下火星。他们一边往火上添柴,一边聊天:聊马仔牛仔们的表演;聊股市行情;聊彼此受过的伤;聊两个月前长尾鲨潜水艇失事的细节,包括对失事前那可怕的最后几分钟的揣测;聊他们养过的和知道的狗;聊牲口;聊杰克家由他爹妈打理的农场;埃尼斯说,父母双亡后他家就散了,他哥在西格诺,姐姐则嫁到了卡斯珀;杰克说他爹从前会驯牛,但他一直没有声张,也从来不指点杰克,从来不看杰克骑牛,尽管小时候曾把杰克放到羊背上;埃尼斯说他也对驯牛感兴趣,能骑八秒多,还颇有点心得;杰克说钱是个好东西,埃尼斯表示同意……他们尊重对方的意见,彼此都很高兴在这种鸟不生蛋的地方能有这么个伴儿。埃尼斯骑着马,踏着迷蒙的夜色醉醺醺地驰回了羊群,心里觉得自个儿从来没有这么快乐过,快乐得都能伸手抓下一片白月光。

    夏天还在继续。他们把羊群赶到了一片新的草地上,同时转移了营地;羊群和营地的距离更大了,晚上骑马回营地所用的时间也更长了。埃尼斯骑马的时候很潇洒,睡觉的时候都睁着眼,可他离开羊群的时间却越拉越长。杰克把他的口琴吹得嗡嗡响——母马发脾气的时候,口琴曾经给摔到地上过,不那么光亮了。埃尼斯有一副高亢的好嗓子。有几个晚上他们在一起乱唱一气。埃尼斯知道“草莓枣红马”这类歪歪歌词,杰克则扯着嗓子唱“what I say-ay-ay”(我所说的……),那是卡尔•帕金斯的歌。但他最喜欢的是一首忧伤的圣歌:“行于水上的耶稣基督”。是跟他那位笃信圣灵降临节的母亲学的。他像唱挽歌一样缓缓地唱着,引得远处狼嚎四起。

    “太晚了,不想管那些该死的羊了,”埃尼斯说道,醉醺醺地仰面躺着。正是寒冷时分,从月亮的位置看已过了两点钟。草地上的石头泛着白绿色幽光,冷风呼啸而过,把火苗压得很低,就像给火焰镶上了一条黄色的花边儿。“给我一条多余的毯子,我在外面一卷就可以睡,打上四十个盹,天亮就出发。”

    “等火灭了非把你的屁股冻掉不可。还是睡帐篷吧。”

    “没事。”他摇摇晃晃地钻出了了帆布帐篷,扯掉靴子,刚在铺在地下的毯子上打了一小会儿呼噜,就上牙嗑下牙地叫醒了杰克。

    “天啊,不要哆嗦了,过来,被窝大着呢。” 杰克睡意朦胧,不耐烦地说到。被窝很大,也很温暖,不一会儿他们便越过雷池,变得非常亲密了。埃尼斯本来还胡思乱想着修栅栏和钱的事儿,当杰克抓住他的左手移到自己勃起的阴茎上时,他的大脑顿时一片空白。他像被火烫了似的把手抽了回来,跪起身,解开皮带,拉下裤子,把杰克仰面翻过来,在透明的液体和一点点唾液的帮助下,闯了进去,他从来没这么做过,不过这也并不需要什么说明书。他们一声不吭地进行着,间或发出几声急促的喘息,以及杰克哽塞了句“枪射了”。然后埃尼斯退出来,躺下,坠入梦乡。

    埃尼斯在黎明的满天红光中醒来,裤子还褪在膝盖上,头疼得厉害,杰克在后面顶着他,两人什么都没说,彼此都心知肚明接下来的日子这事还会继续下去。让羊去见鬼吧!

    这种事的确仍在继续。他们从来不“谈”性,而是用“做”的。一开始还只是深夜时候在帐篷里做,后来在大白天热辣辣的太阳下面也做,又或者在傍晚的火光中做。又快又粗暴,边笑边喘息,什么动静儿都有,就是不说话。只有一次,埃尼斯说:“我可不是‘玻璃’。”杰克立马接口:“我也不是。就这一回,就你跟我,和别人那种事儿不一样。”山上只有他俩,在轻快而苦涩的空气里狂欢。鸟瞰山脚,山下平原上的车灯闪烁着晃动。他们远离尘嚣,唯有从远处夜色中的农场里,传来隐隐狗吠……他俩以为没人能看见他们。可他们不知道,有一天,乔•安奎尔用他那10*42倍距的双目望远镜足足看了他们十分钟。一直等到他俩穿好牛仔裤,扣好扣子,埃尼斯骑马驰回羊群,他才现身。乔告诉杰克,他家人带话来,说杰克的叔叔哈罗德得肺炎住院了,估计就要挺不过去了。后来叔叔安然无恙,乔又上来报信,两眼死死地盯着杰克,连马都没下。

    八月份,埃尼斯整夜和杰克呆在主营里。一场狂风挟裹着冰雹袭来,羊群往西跑到了另一片草场,和那里的羊混在了一起。真倒霉,他们整整忙活了五天。埃尼斯跟一个不会说英语的智利牧羊人试着把羊们分开来,但这几乎不可能的,因为到了这个季节,羊身上的那些油漆标记都已经看不清了。到最后,数量是弄对了,但埃尼斯知道,羊还是混了。在这种惶惶不安的局面下,一切似乎都乱了套。

    八月十三日,山里的第一场雪早早地降临了。雪积得有一英尺高,但是很快就融化了。雪后第二周乔捎话来叫他们下山,说是另一场更大的暴风雪正从太平洋往这边推进,他们收拾好东西,和羊群一起往山下走。石头在他们的脚边滚动,紫色的云团不断从天空西边涌来,风雪将至,空气中的金属味驱赶着他们不断前行。在从断云漏下的光影中,群山时隐时现。风刮过野草,穿过残破的高山矮曲林,抽打着岩石,发出野兽般的嘶吼。大山仿佛被施了法似的沸腾起来。下陡坡的时候,埃尼斯感觉自己步履已够慢,可还是头朝下结结实实地摔了一个跟头。

    乔•安奎尔付了他们工钱,没说太多。不过他看过那些满地乱转的羊后,面露不悦:“这里头有些羊可没跟你们上山。”而羊的数量,也没有剩到他原先希望的那么多。农场的人干活永远不上心。

    “你明年夏天还来吗?”在街上,杰克对埃尼斯说,一脚已经跨上了他那辆绿色卡车。寒风猛烈,冷得刺骨。

    “也许不了。”风卷起一阵灰尘,街道笼罩在迷雾阴霾之中。埃尼斯眯着眼睛抵挡着漫天飞舞的沙砾。“我说过,十二月我就要和阿尔玛结婚了,想在农场找点事做。你呢?”他的眼神从杰克的下巴移开,那里在最后一天被他一记重拳打得乌青。

    “如果没有更好的差事,这个冬天我打算去我爹那儿,给他搭把手。要是这车不拖累我,春天的时候我也许会去德州。”

    “好吧,我想我们还会再见面的。”风吹起了街上的一只食物袋,一直滚到埃尼斯的车子底下。

    “是的。”杰克说,他们握手道别,在彼此肩上捶了一拳。两人渐行渐远,别无选择,唯有向着相反的方向各自上路。分手后的一英里,每走一码路,埃尼斯都觉得有人在他的肠子上掏了一下。他在路边停下,在漫天席卷的雪花中,想吐但是什么都吐不出来。他从来没有这么难受过,这种情绪过了很久才平息下来。

    十二月,埃尼斯和阿尔玛•比尔斯完婚,一月中旬,阿尔玛怀孕了。埃尼斯先后在几个农场打零工,后来去了沃什基郡罗斯特凯宾北部的老爱尔伍德西塔帕,当了一名牧马人。他在那一直干到九月份女儿出世,他把她叫做小阿尔玛。卧室里充斥着干涸的血迹味、乳臭味和婴儿的屎臭味,回荡着婴儿的哭叫声、吮吸声和阿尔玛迷迷糊糊的呻吟声。这一切都显示出一个和牲畜打交道的人顽强的生殖力,也象征着他生命的延续。

    离开西塔帕后,他们搬到了瑞弗顿镇的一间小公寓里,楼下就是一家洗衣店。埃尼斯不情不愿地当了一名公路维修工。周末他在Rafter B干活,酬劳是可以把他的马放在那里。第二个女儿出生了,阿尔玛想留在镇上离诊所近一点,因为这孩子得了哮喘。

    “埃尼斯,求你了,我们别再去那些偏僻的农场了,”阿尔玛说道,她坐在埃尼斯的腿上,一双纤细的、长满了雀斑的手环绕着他。“我们在镇上安家吧?”

    “让我想想。”埃尼斯说着,双手偷偷地沿着她的衬衫袖子向上移,摸着她光滑的腋毛,然后把她放倒,十指一路摸到她的肋骨直至果冻般的乳房,绕过圆圆的小腹,膝盖,进入私处,最后来到北极或是赤道——就看你选择哪条航道了。在他的撩拨下,她开始打颤,想把他的手推开。他却把她翻过来,快速地把那事做了,这让她心生憎恶。他们住在一个小公寓里,他喜欢它,因为可以随时离开。

    断背山放牧之后的第四年夏天,六月份,埃尼斯收到了杰克•特维斯特的信,是一封存局候领的邮件,这是第一封证明那家伙还活着的信号。

    “伙计,这封信早就写了,希望你能收得到。听说你现在瑞弗顿。我24号要去那儿,我想我应该请你喝一杯。如果可以,给我回信。告诉我你是否在那里。”回信地址是德州的切尔里德斯。埃尼斯写了回信,当然,随信附上了他在瑞弗顿的地址。

    那天,早晨的时候还烈日炎炎,晴空万里。到了中午,云层就从西方堆积翻滚而来,空气变得潮湿闷热。因为不能确定杰克几点钟能到,埃尼斯便干脆请了一整天的假。他穿着自己最好的白底黑色宽条纹上衣,不时地来回踱步,一个劲儿朝布满灰白色尘埃的街道上张望。阿尔玛说,天实在太热了,要是能找到保姆帮忙带孩子,他们就可以请杰克去刀叉餐馆吃饭,而不是自己做饭。埃尼斯则回答他只想和杰克一起出去喝喝酒。杰克不是个爱下馆子的人,他说。脑海中浮现出那些搁在圆枕木上的冰凉的豆子罐头,还有从罐头里伸出来的脏兮兮的汤匙。

    下午晚些时候,雷声开始隆隆轰鸣。那辆熟悉的绿色旧卡车驶入了埃尼斯的眼帘,杰克从车上跳出来,一巴掌把翘起来的车尾拍下去。埃尼斯象被一股热浪灼到了似的。他走出房间,站到了楼梯口,随手关上身后的房门。杰克一步两台阶地跨上来。他们紧紧抓住彼此的臂膀,狠狠地抱在一起,这一抱几乎令对方窒息。他们嘴里念叨着,狗娘养的,你这狗娘养的。然后,自然而然地,就象钥匙找对了锁孔,他们的嘴唇猛地合在了一处。杰克的虎牙出血了,帽子掉在了地上。他们的胡茬儿扎着彼此的脸,到处都是湿湿的唾液。这时,门开了。阿尔玛向外瞥了一眼,盯着埃尼斯扭曲的臂膀看了几秒,就又关上了门。他俩还在拥吻,胸膛,小腹和大腿紧贴在一起,互相踩着对方的脚趾,直到不能呼吸才放开。埃尼斯轻声地,柔情无限地叫着“小宝贝”——这是他对女儿们和马匹才会用到的称呼。

    门又被推开了几英寸,阿尔玛出现在细窄的光带里。

    他又能说些什么呢。“阿尔玛,这是杰克•特维斯特,杰克,这是我妻子阿尔玛。“他的胸腔涨得满满的,鼻子里都是杰克身上的味道——浓烈而熟悉的烟草味儿,汗香味儿,青草的淡淡甜味儿,还有那来自山中的凛冽寒气。“阿尔玛,”他说,“我和杰克四年没见了。”好像这能成为一个理由似的。他目不转睛地盯着她,暗自庆幸楼梯口的灯光昏暗不明。

    “没错。”阿尔玛低声说,她什么都看到了。在她身后的房间里,一道闪电把窗子照得好象一条正在舞动的白床单,婴儿开始哇哇大哭。

    “你有孩子了?”杰克说。他颤抖的手擦过埃尼斯的手,有一股电流在它们之间劈啪作响。

    “两个小丫头。”埃尼斯说,“小阿尔玛和弗朗仙。我爱死她们了。”

    阿尔玛的嘴角扯了扯。

    “我有一个男孩。”杰克说,“八个月大了。我在切尔德里斯娶了个小巧可爱的德州姑娘,叫露玲。”他们脚下的地板在颤动,埃尼斯能够感受到杰克哆嗦得有多么厉害。

    “阿尔玛,我要和杰克出去喝一杯,今晚可能不回来了,我们想边喝边聊。”

    “好。”阿尔玛说。从口袋里掏出一美元纸币。埃尼斯猜测她可能是想让自己带包烟,以便早点回来。

    “很高兴见到你。”杰克说。颤抖得像一匹精疲力尽的马。

    “埃尼斯……”阿尔玛伤心地呼唤着。但是这并没能使埃尼斯放慢下楼梯的脚步。他应声道:“阿尔玛,你要想抽烟,就去卧室里我那间蓝色上衣的口袋里找。”

    他们坐着杰克的卡车离开了,买了瓶威士忌。20分钟后就在西斯塔汽车旅馆的床上翻云覆雨起来。一阵冰雹砸在窗子上,随即冷雨接踵而至。风撞击着隔壁房间那不算结实的门,就这么撞了一夜。

    房间里充斥着精液、烟草、汗和威士忌的味道,还有旧地毯与干草的酸味,以及马鞍皮革,粪便和廉价香皂的混合怪味儿。埃尼斯呈大字型摊在床上,精疲力竭,大汗淋漓,仍在喘息,阴茎还半勃起着。杰克一面大口大口地抽烟,一面说道:“老天,只有跟你干才会这么爽。我们得谈谈。我对上帝发誓,我从来没指望咱们还能再在一起……好吧,我其实这么指望过,这就是我来这儿的原因,我早他妈的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我真恨不得插上翅膀飞过来。”

    “我不知道你到底去了什么鬼地方。四年了,我都要绝望了。我说,你是不是还在记恨我打你那一拳。”

    “伙计。”杰克说,“我去了得克萨斯斗牛场,在那儿碰见了露玲。你看那椅子上的东西。”

    在肮脏的桔红色椅背上,安尼斯看到一条闪闪发光的牛仔皮带扣。“你现在驯牛啦?”

    “是啊,有一年我才赚了他妈的三千多块钱,差点儿饿死。除了牙刷什么都跟人借过。我几乎走遍了德州每一个角落,大部分时间都躺在那该死的货车下面修车。不过我一刻也没想过放弃。露玲?她是有几个钱,不过都在她老爹手里,用来做农业机械用具生意,他可不会给她一个子儿,而且他挺讨厌我的。能熬到现在真不易……”

    “你可以干点儿别的啊。你没去参军?”粼粼雷声从遥远的东边传来,又挟着红色的冠形闪电离他们而去。

    “他们不会要我的。我椎骨给压碎过,肩胛骨也骨折过,喏,就这儿。当了驯牛的就得随时准备被挑断大腿。伤痛没完没了,就像个难缠的婊子。我的一条腿算是废了,有三处伤。是头公牛干的。它从天而降,把我顶起来,然后摔出去八丈远,接着开始猛追我,那家伙,跑得真他妈快。幸亏有个朋友把油泼在了牛角上。我浑身零零碎碎都是伤,肋骨断过,韧带裂过。我爹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钱的都去上了大学,是训练有素的运动员。像我这样的,你必须有点小钱才能去驯牛。要是我放弃了,露玲她老头子一分钱都不会给我的,除非一路到底。想清楚这一点,我就不指望那些不切实际的理想了。其他理由的话,是我得趁我还能走路的时候出来闯闯。”

    埃尼斯把杰克的手拉到自己的嘴边,就着他手里的香烟吸了一口,又吐出来。“我过得也是跟你差不多的鬼日子……你知道吗,我总是呆坐着,琢磨自个儿到底是不是……我知道我不是。我的意思是,咱俩都有老婆孩子,对吧?我喜欢和女人干,但是,老天,那是另外一回事儿。我从来没有想过和一个男人干这事儿,可我手淫的时候总在没完没了地想着你。你跟别的男人干过吗?杰克?”

    “见鬼,当然没有!”杰克说。“你瞧,断背山给咱俩的好时光还没有走到尽头,我们得他妈的想想现在我们该怎么做。”

    “那年夏天,”埃尼斯说,“我们拿到工钱各分东西后,我肚子绞痛得厉害,一直想吐。我还以为自己在迪布瓦餐厅吃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过了一年我才明白,我是受不了身边没有你。认识到这一点真是太迟、太迟了。”

    “伙计,”杰克说。“既然他妈的这样,我们必须得弄清楚下一步该干什么。”

    “恐怕我们什么也干不了。”埃尼斯道。“听说我,杰克。我已经过了这么多年这样的生活,我爱我的丫头们。阿尔玛?错不在她。你在德州也有妻有儿。就算时光倒流,咱们还是不能正大光明地在一起,”他朝自己公寓的方向甩了甩脑袋,“我们会被抓住。一步走错,必死无疑。一想到这个,我就害怕得要尿裤子。”

    “伙计,那年夏天可能有人看见咱们了。第二年六月我曾经回过断背山——我一直想回去的,却匆匆忙忙去了德州——乔•安奎尔在他办公室对我说了一番话。他说:‘小子,你们在山上那会儿可找到乐子磨时间了,是吧?’我看了他一眼。离开的时候,发现他车子的后视镜上挂着一副比屁股蛋子还大的望远镜。” 其实,还有些事情,杰克没告诉埃尼斯:当时,乔斜靠在那把嘎嘎作响的木头摇椅上,对他说,特维斯特,你们根本不该得酬劳,因为你们胡搞的时候让狗看着羊群,并且拒绝再雇佣他。

    杰克继续说道:“是的,你那一拳真让我吃惊,我怎么也想不到你会打得这么狠。”

    “我上面还有个哥哥K.E.,比我大三岁。这蠢货每天都打我。我爹真烦透了我总是哭哭啼啼的。我六岁的时候,爹让我坐好,对我说:埃尼斯,有麻烦,要么解决,要么忍受,一直忍到死。我说,可他比我块儿头大呀。我爹说,你趁他不注意的时候偷偷动手,揍疼他就跑,甭等他反应过来,直到他明白你想表达的信息。只有让某些人受点伤才能让他听点话。我依计行事。把他弄进茅坑里,或者从楼梯跳到他身上,晚上他睡觉的时候把枕头拿走,往他身上粘脏东西……这么折腾了两天之后,K.E.再也不敢欺负我了。这件事儿的教训就是,遇上事儿,废话少说,赶快搞定。”

    隔壁电话铃响了起来,一直响个不停,越来越高亢,接着又嘎然停止。

    “哼,你甭想再打到我,”杰克说,“听着,我在想,告诉你吧,如果我们可以在一起开个小农场,养几头母牛和小牛,还有你的马,那日子该有多滋润。我跟你说,我再也不去驯牛了,我再也不干那断老二的活儿了,我可不想把骨头都给拆散了。听见我的计划了吗,埃尼斯,就咱俩。如果我消失,露玲他爹肯定会给我钱,已经多多少少给了点……”

    “噢噢噢,这不是个好法子,我们不能那么干。我有自己的生活轨道,我不想捅娄子。我也不想变成我们有时候会看到的那种人。我不想死。以前,我们家附近有两个人——厄尔和瑞奇——开了个农场。爸爸每次经过都要对他俩侧目而视。他们是所有人的笑柄,尽管俩人都又英俊又结实。我九岁的时候,他们发现厄尔死在灌溉渠里。是被人用轮胎撬棍打死的,他们拖着他的鸡巴满世界转,直到把那玩意儿给扯断了。他全身血肉模糊的,像一摊西红柿,鼻子都被打得稀巴烂。”

    “你看到了?”

    “我爹要我看到的。他带我去看的。我和K.E.。我爹笑个不停。老天,我完全知道是他干的。他要是还活着,看见咱们这样,也会拿棍子把咱俩整死!两个男人一起过?不,我觉得咱俩倒是可以每过段时间悄悄聚一次……

    “多久一次?”杰克说。“他妈的四年一次?”

    “不,”埃尼斯说。忍着不去争辩谁对谁错。“我他妈的想起你明天早晨就得走而我得回去工作就生气。但是,碰上麻烦,不能解决,就得忍受。操!我经常看着街上的人问自己,别人会这样吗?他们会他妈的怎么做?”

    “在咱们俄怀明不能有这种事,要是真发生了,我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做,也许去丹佛。”杰克说。他坐起来,背过身。“我不想这么着,操,埃尼斯,休息几天。我们离开这,立刻走,把你的东西扔到我的后车厢,咱们动身到山里去。就几天,给阿尔玛打电话告诉她你要走了。来吧,埃尼斯,你刚把我干得够呛,现在你得让我有点盼头。来吧,不会出事儿的。

    隔壁房间那空洞的电话铃再度响起,好像他要应答它似的,埃尼斯拿起桌边的电话,拨通了家里的号码……

    埃尼斯和阿尔玛之间,有什么东西正在慢慢腐烂。并没什么真正的矛盾,但距离却越来越远。阿尔玛在杂货店当店员,她不得不出来工作,这才能把埃尼斯赚的钱存下来。阿尔玛希望埃尼斯用避孕套,因为她怕再怀孕。但是他拒绝了,说你要是不想再给我生孩子我就不要你了。她小声嘟囔:“你要是能养得起我就生。”心里却在想,你喜欢干的那事儿可生不出孩子来。

    她心里的怨怼与日俱增:她无意中瞥见的那个拥抱;他每年都会和杰克•特维斯特出去钓两三回鱼,却从不带她和孩子们度假;他不爱出门也不爱玩儿;他老是找些报酬低,耗时长的粗重活干;他喜欢挨墙睡,一沾床就开始打呼;他就是没办法在县城或电力公司找份长期的体面差事;他使她的生活陷入了一个无底黑洞……于是,在小阿尔玛9岁,弗朗仙7岁的时候,她和埃尼斯离婚,嫁给了瑞弗顿杂货店老板。

    埃尼斯重操旧业,这个农场干干,那个农场呆呆,没挣多少钱,不过倒是挺自在。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辞职,到山里呆上一阵子。他只有一点点被背叛的感觉,不过也不是很在意。当跟阿尔玛和她的杂货店老板以及孩子们一起过感恩节时,他表现出轻松的样子。坐在孩子们中间,讲马儿的故事,说说笑话,尽量不显得像个失意老爹。吃过馅饼后,阿尔玛把他打发到厨房里,一边刷盘子一边说自己担心他,说他应该考虑再婚。他看到她怀孕了。大约四五个月了,他估计。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他斜靠着柜橱说,觉得这房间好小。

    “你现在还跟杰克•特维斯特出去钓鱼吗?”

    “有时候会去。”他觉得她要把盘子上的花纹都擦掉了。

    “你知道么?”她说。从她的声音里,他预感到有些不对劲。“我以前老是奇怪,你怎么从来没带一条半条鲑鱼回来过,你总是说你抓了好多啊。于是,在你又要出去钓鱼的前一天晚上,我打开了你的鱼篮子。五年前的价格签还在那儿挂着呢。我用绳子绑了根纸条系在篮子里。上面是这么写的:嗨,埃尼斯,带些鱼回来,爱你的阿尔玛。后来你回来了,说你们抓了一堆鱼,然后吃了个精光,记得不?我后来找了个机会打开篮子,看见那张纸条还绑在那儿,绳子连水都没沾过。” 仿佛为了配合“水”这个词的发音似的,她拧开水龙头,冲洗着盘子。

    “这也证明不了什么嘛。”

    “别扯谎了,别把我当傻子,埃尼斯。我知道那是怎么回事儿。杰克•特维斯特是吧?都是那个下流的杰克,你跟他……”

    她戳到了他的痛处,他一把抓住她的手腕。她的眼泪痛得涌出来,盘子掉在地上摔个粉碎。

    “闭嘴!”他说,“管好你自己的事儿吧,你根本什么都不明白!”

    “我要喊比尔了!”

    “随你他妈的便,你尽管他妈的喊啊。我要让他他妈的在地板上吃屎,还有你!”他猛地又一扭,她的手腕立刻火烧火燎地痛起来。他把帽子向后一推然后重重甩上了门。那天晚上他去了黑蓝鹰酒吧,通宵买醉,还狠狠打了一小架。

    之后很长时间,他都没有去看自己的女儿。他想当她们离开阿尔玛生活几年并有所察觉后,就会来找他。

    他们都已不再青春年少。杰克的肩膀和屁股上都堆满了肉。埃尼斯还像晾衣竿儿那么瘦,一年四季穿着破靴子、牛仔裤和衬衫,只有在天冷的时候才会加一件帆布外套。岁月使他的眼皮儿都耷拉下来,断过又接好了的鼻梁弯得像只钩子。

    年复一年,他们跨越高原,穿过峡谷,在崇山峻岭之间策马放牧。从大角山到药弓山,从加勒廷山南端到阿布萨罗卡斯山,从花冈山到夜枭湾, 还有桥梁般的特顿山脉。他们的足迹直至佛瑞兹奥特山、费雷斯山、响尾蛇山和盐河山脉。他们还曾两度造访风河山。还有马德雷山脉、范特雷山、沃什基山、拉腊米山——但是再也不曾回过断背山。

    后来,杰克的德州岳父死了。露玲接手了她爹的农牧机械生意,开始展示出经商的手腕儿。杰克稀里糊涂地挂了个经理的头衔,成日在牲口和机械展销会之间晃荡来晃荡去。他有了些钱,不过都杂七杂八地在路途上花掉了。说话也带上了点儿德州口音,比如把“母牛”说成“木牛”,把“老婆”说成“捞婆”。他将前面的大牙给磨平了,镶了镶,倒也没多疼。还留上了厚厚的胡髭。

    1983年5月,他们在几处结冰的高山湖泊边过了几天冷日子。接着便打算穿过黑耳斯图河。

    一路前行。天气虽然晴好,水流却湍急幽深,岸边的湿地泥泞难走。他们辟出一条狭窄的道路,赶着马穿过了一片小树林。杰克,旧帽子上还插着那根鹰羽,在正午的烈日下抬起头,嗅着空气里的树脂芬芳,还有干树叶和热石头的气味儿。马蹄过处,苦刺柏纷纷歪倒零落。埃尼斯用他那饱经风霜的眼睛向西瞭望,但见一团浓云将至未至。头上的青天依然湛蓝深邃,就像杰克说的,他都要淹死在这一片蔚蓝之中了。

    大约三点钟,他们穿过一条羊肠小道,来到了东南面的山坡上。此处春日正暖,冰雪渐消。流水潺潺,奔向远方。二十分钟之后,他们被一头觅食的黑熊给吓了一跳。那熊朝他们滚过来一根圆枕木,杰克的马惊得连连后退,前蹄扬起。杰克喝道:“喔!喔!”又拉又拽的费了好半天劲儿。埃尼斯的马也是又踏又踩又打响鼻儿,不过好歹还算镇定。杰克忙去拿枪,但其实并不需要,给吓坏的黑熊一路狂奔逃进森林,步履沉重,地动山摇,看上去像要崩溃掉。

    茶褐色的河水,带着融化的积雪,汇成一股急流,撞击在山石上,溅起朵朵水花,形成漩涡逆流。河堤上杨柳微动,柳絮轻扬,好似漫天飞舞的淡黄色花瓣。杰克跳下马背,让马饮水。自己则掬起一捧冰水,晶莹的水滴从他指间滑落,溅湿了他的嘴唇和下巴,闪闪发亮。

    “别那么做,会肠道感染的。”埃尼斯说道。接着又说:“真是个好地方啊。”河岸上有几座陈旧的狩猎帐篷,点缀着一两处篝火。河岸后面隆起一面草坡,草坡四周黑松环绕,地上还有一些干木头。他们默不做声地安营扎寨,然后把马牵到坡上去吃草。杰克打开一瓶威士忌,喝了一大口,又深深吐了口气,说道: “威士忌是我现在正需要的两件宝贝之一。”然后把瓶子盖好,抛给了埃尼斯。
    到了第三天早上,不出埃尼斯所料,那块雨云果然挟着风,夹着雪片,灰蒙蒙地从西面涌来。过了一个小时,风雪渐缓,化作了温柔的春雪,空气变得潮湿而厚重。夜更深更冷了,他们上上下下地搓着自己的关节,篝火彻夜不灭。杰克骂骂咧咧地诅咒着天气,拿根棍子翻动着火堆,一个劲儿地换台,直到把收音机折腾得没了电。

    埃尼斯说他和一个在狼耳酒吧打零工的女人搞上了——他如今在西格诺给斯图特埃米尔干活——不过也没什么结果,因为那女的有的地方不太招他待见;杰克则说他近来和切尔德里斯公路边上一家牧场的老板娘有一腿。他估计总有那么一天,露玲或者那戴绿帽子的老公会宰了他。埃尼斯轻轻笑骂道“活该”。杰克又说他一切都还好,就是有时候想埃尼斯想得发疯便忍不住要拿起鞭子抽孩子们。

    马儿在暗夜的火光中嘶鸣。埃尼斯伸臂搂住杰克,把他拥进怀里。他说他大概一个月见一次女儿,小阿尔玛17岁了,腼腆害臊,长得跟他似的又瘦又高,弗朗仙则是个疯丫头。杰克把冰凉的手搁在埃尼斯大腿中间,说担心自家儿子有阅读障碍什么的,都已经十五岁了,什么都不会念。露玲硬是不承认,非说孩子没事儿,拒绝任何形式帮助。他不知道他妈的答案是什么。钱都归着露玲管理。 

    “我曾经想要个小子,”埃尼斯边说边解开纽扣,“没想到上天注定是岳父命。”

    “我儿子闺女都不想要,”杰克说,“操!这辈子我想要的偏偏都得不到。”他躺着把一截朽木扔进了火堆里,火星子和他们那些絮絮叨叨的真话假话一起四下里飞溅,落在他们的手上、脸上。就这样,他们又一次滚倒在脏兮兮的土地上。这么多年以来,在他们屈指可数的几次幽会当中,有一点从来不曾改变:那就是时间总是过得太快,总是不够用,总是这样。

    一两天之后,在山道的起点处,马匹都被赶上了卡车。埃尼斯要动身回西格诺去了,杰克则要回赖特宁平原看他老头子。埃尼斯靠着车窗,对杰克说:他已经把回程推迟了一周,得等到十一月份冬牧期开始之前,牲口们都被运走之后,他才能再次出来。

    “十一月?!那八月呢?咱们不是说好了八月份抽个十来天在一起的?老天爷,埃尼斯,你为什么不早点说,你他妈的一个礼拜屁都不放一个!为什么我们非得挑那种冻死人的鬼天气啊?不能这样下去了,干吗不去南方?我们可以去墨西哥啊。”

    “墨西哥?杰克,你知道的,我不能去那么远的地儿。我八月一整月都得打包,这才是八月份该干的事。听着,杰克,咱们可以十一月去打猎,逮它一头大麋鹿。我看看还能不能借到唐•罗尔先生那个小屋子,咱们那年在那儿多开心。”

    “嘿,伙计,我可他妈的开心不起来。老是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就像来看望教皇。”

    “杰克,我得工作——以前我倒是可以拍拍屁股就走人。你有个有钱的老婆,有份好工作,你已经忘记当穷光蛋的滋味儿了。你知道养孩子有多难吗?这么多年来我不知道花了多少钱,以后还得花更多。让我跟你说,我不能扔掉这个饭碗。而且那时候我真走不开,母牛要产仔,且有得忙呢。斯图特埃米尔很麻烦,他因为我要迟回去一星期可没少为难我。我不怪他,我走后他连个囫囵觉都甭想睡。我跟他讲好了,八月份我不走——你有什么更好的法子来吗?”
    “我以前有过。”杰克的声音苦涩,带着抱怨。

    埃尼斯默然不语,缓缓站直身子,轻轻摸了摸自己的额头。一只马在拖车里跺脚。他走向自己的卡车,把手放在车厢上,说了些只有马儿才能听见的话,接着慢慢地走回来。

    “你去过墨西哥了,杰克?”墨西哥那种地方他听说过,他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弄个水落石出。

    “去过怎么着,有他妈的什么问题吗?”这个话题时隔多年又再度被提起,有点儿迟,也有点儿突然。

    “我总有一天得跟你说说这事儿,杰克,我可不是傻瓜。我现在是不知道你干了什么,”埃尼斯说,“等我知道了你就死定了。”

    “来啊,你倒是试试看,”杰克说,“我现在就能跟你说:我们本来可以一起过上好日子,那种真正的他妈的好日子。但你不肯,埃尼斯,所以我们现在有的只是一座断背山,全部都建立在断背山上。小子,要是你以为还有别的什么,那我告诉你,这就是他妈的全部!数数二十年来我们在一起的日子,看看你是怎么象拴狗一样拴住我的。你现在来问我墨西哥,还要因为你想要干又不敢干的事儿杀了我?你不知道我过得多糟糕!我可不是你,我不愿意一年一两次在这种见鬼的高山上偷偷摸摸地干。我受够了,埃尼斯,你这个该死的狗娘养的,我真希望我知道怎么才能离开你!”

    就像是冬天里突然迸发的热气流,这么多年来他们之间从不曾说出口的感受——名分,公开,耻辱,罪恶,害怕——统统涌上心头。埃尼斯的心被狠狠地击中了。他面如死灰,表情扭曲,闭上了眼睛。双拳紧握,两腿一软,重重地跪在地上。

    “天啊,”杰克叫道,“埃尼斯?”他跳下卡车,想看看埃尼斯是心脏病犯了还是给气坏了。埃尼斯却站起身,就像个衣架子被弄直了去开锁上的车门却又被折弯回原形似的,他们几乎折回了他们曾经的过去,对此,可以说并非新闻。没有开始,没有结束,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让杰克一直念念不忘却又茫然不解的,是那年夏天在断背山上埃尼斯给他的那个拥抱。当时他走到他身后,静静地把他拉进怀里,充满了无言的、与性爱无关的喜悦。

    当日,他们在篝火前静立良久,红彤彤的火焰摇曳着,把他俩的影子投在石头上,浑然一体,宛如石柱。只听得埃尼斯口袋里的怀表滴答作响,只见火堆里的木头渐渐燃成木炭。在交相辉映的星光与火光中,埃尼斯的呼吸平静而绵长,嘴里轻轻哼着什么。杰克靠在他的怀里,听着那稳定有力的心跳。这心跳仿佛一道微弱的电流,令他似梦非梦,如痴如醉。直到埃尼斯用从前母亲对自己说话时常用的那种轻柔语调叫醒了他:“我得走了,牛仔。你站着睡觉的样子好像一匹马。”说着摇了摇他,便消失在黑暗之中。杰克只听到他颤抖着说了声“明儿见”,然后就听到了马儿打响鼻的声音和马蹄得得远去之声。

    此后,这个慵懒的拥抱凝固为他们分离岁月中的甜蜜回忆,定格为他们艰难生活中的永恒一刻,朴实无华,由衷喜悦。即使后来,他意识到埃尼斯当时不想与他面对面的拥抱,是因为他不想看成和感觉到是杰克在与他深深相拥,但没有什么能破坏这一刻的回忆。又或许,他们不可能走得比这更远……无所谓了,都无所谓了。

    埃尼斯一直都不知道杰克出了意外,直到数月之后,他寄给杰克的明信片被盖上“收件人已故”的戳记退了回来。于是他拨通了杰克在切尔德里斯的号码 ——这号码他只打过一次,那还是在和阿尔玛离婚之前。当时杰克误会了他的意思,驱车120英里匆匆赶来却一无所获。没事儿的,杰克一定会听电话,他必须听 ——但是杰克并没有,接电话的是露玲。当他问起杰克的死因时,露玲说当时卡车轮胎突然爆裂,爆炸的碎片扎进了杰克的脸,撞碎了他的鼻子和下巴,把他砸晕了过去。等到有人发现时,他已经被自己的血溺死了。

    不,埃尼斯想,他肯定也是给人用棍子打死的。

    “杰克常提起你,”她说。“你是他钓鱼的伙伴还是打猎的伙伴来着?我知道。本来想告诉你的,”她说的,“但我不太清楚你的姓名和住址。杰克总喜欢把他朋友的地址记在脑袋里——出了这种事儿真可怕,他才39岁。”

    来自北方平原巨大的悲伤笼罩住了他。他不知道这究竟怎么回事儿,到底是意外还是人为。血卡在杰克的嗓子里,却没人帮他翻一翻身。在狂风的低吼中,他仿佛听到钢铁刺穿骨头的声音,看到轮胎的金属圈砸碎了杰克的脸。

    “他就埋在那儿?”他真想破口大骂:这娘们儿就让杰克死在了那样一条土路上。

    那细细的德州口音从电话里传来:“我们给他立了块碑。他曾经说过死后要火化,然后把骨灰撒在断背山上,我也不知道那是什么地方。按照他的愿望,我们火葬了他。我留下了一半骨灰,另一半给了他家人,我想断背山应该在他出生的地方附近。但是,你也知道杰克,断背山大概只是他凭空想象的地方,一个蓝知更鸟声声吟唱,威士忌畅饮不衰的地方。”

    “有一年夏天,我们在断背山放羊。”埃尼斯几乎说不出话来。

    “哦,他总说那是他的地盘。我还以为他是喝醉了,威士忌喝多了。他经常喝。”

    “他的家人还住在赖特宁平原么?”

    “是的,他们生生世世都住在那里。我从没见过他们,他们也没来参加葬礼。你要是能联系他们,我想他们会很高兴帮助杰克完成遗愿。”

    毫无疑问,她彬彬有礼,但那细细的声音却冷如冰霜。

    去赖特宁平原的路上要经过一座孤零零的村庄,每隔8到10英里就能看到一处荒凉的牧场,房子伫立在空荡荡的草堆中,篱笆东倒西歪。其中一个信箱上写着:约翰•C•特维斯特。农场小得可怜,杂草丛生。牲口离得太远,他看不清楚它们长得怎么样,只觉得都黑乎乎、光秃秃的。一条走廊,一幢褐色的泥房子,四个房间,上层两间,下层两间。

    埃尼斯和杰克的老爹坐在厨房的餐桌旁。杰克的母亲,身形矮胖,步履蹒跚,好像刚做完手术。她说:“喝杯咖啡吧?要不吃块樱桃蛋糕?”

    “谢谢,夫人。我要杯咖啡就好,我现在吃不下蛋糕。”

    杰克他爹却一直闷声不响地坐着,双手交迭放在塑料桌布上,怒气冲冲地盯着埃尼斯,一副“我什么都知道”的模样。他相貌寻常,长得像池塘里的大头鹅。他从这两位老人身上找不到半丝杰克的影子,只好深深地叹了口气。

    “对杰克的事,我难过极了……说不出的伤心。我认识他很久了。我来是希望你们能让我把杰克的骨灰带到断背山。杰克的太太说这是他的愿望。如果你们同意,我很乐意代劳。”

    一片沉默。埃尼斯清了清嗓子,但什么也没说。

    老爹开口了。他说:“我跟你说,我知道断背山在哪儿。他认为自己太天杀的特殊了,都不和祖坟埋在一起。”

    杰克的母亲仿佛没听到这话,说,“他每年都回来,即使结了婚又在德州安了家也还是那样,他一回来就帮他爹干活,整个星期都在忙,修大门啊,收庄稼啊,什么都干。我一直保留着他的房间,跟他还是个小男孩那会儿一模一样。要是你愿意,可以去他房间看看。”

    那老爹生气地接口:“我看没必要。杰克老是念叨 ‘埃尼斯•德•玛尔’,还说‘我总有一天会把他带来,我们一起打理爹的农场’。他还有好多好多半生不熟的主意,都是关于你俩的。盖个小屋,经营农场,赚大钱……今年春天他带回另外一个人来,说是他在德州的邻居。他还说要和他那德州老婆分手回这儿来呢。反正杰克那些想法没一个实现的。”

    埃尼斯现在知道了,杰克准是给人打死的。他站起来,说‘我一定得看看杰克的房间’,说这话的同时想起了杰克和他爹之间的一件往事:杰克的阴茎是弯的,但他爹不是。这种生理上的不一致让做儿子的很是困扰。有那么三五次,杰克在厕所里待着不出来,解开裤子纽扣,估量着马桶和那玩意儿的位置,结果尿得满地都是。这可把他爹气坏了,简直是勃然大怒(杰克当时回忆说):“老天爷,他差点儿宰了我。把我往洗澡盆上撞,用皮带抽我,对我大吼:你想知道尿了一地是啥滋味吗?让我来告诉你!接着他就把那东西抽出来朝我身上尿,淋了我满头满脸。然后扔了块毛巾给我,让我擦干净地,又命令我把衣服脱了洗干净,还有毛巾,也得洗干净。从那时起,我突然发现我跟他不一样,那种不一样,就像缺了只耳朵或者烫了个烙印一样明显。从那之后,我们之间就再没对路过。”

    陡峭蜿蜒的楼梯把埃尼斯带进了杰克位于楼顶的卧室。房间又小又热,下午的阳光从西窗倾泻进来,把一张窄小的男孩床逼进墙角。一张墨迹斑斑的桌子,一把木椅子,一杆双筒枪挂在床头手工制作的枪架上。窗外,一条碎石路向南延伸,他蓦然想起,杰克小时候就只认得这一条路。床边贴着一些从旧杂志上剪下来的照片,照片上那些黑头发的电影明星,都已经褪色发黄。埃尼斯听到杰克的妈妈在楼下烧开水、灌满水壶、又把它放回炉子,同时在和杰克的老爹小声儿嘀咕。


    卧室里的衣橱,其实就是一个浅浅的凹槽,架着根木棍。一条褪色的布帘子把它跟整个房间隔离开来。衣柜里挂着牛仔裤,仔细烫过,并且折出笔直的裤线。地上放着双似曾相识的破靴子。衣橱最里面,挂着一件衬衣。他把衣服从钉子上摘下来,认出那是杰克在断背山时曾穿过的。袖子上已经干涸的血迹却是埃尼斯的——在断背山上的最后一天,他们扭打的时候,杰克用膝盖磕到了埃尼斯的鼻子,血流得他们两个身上都是,大概也流在了杰克的袖子上。但埃尼斯不能肯定,因为他还用它包过折断翅膀的野鸽子。

    那衬衣很重。他这才发现里面还套着另外一件,袖子被仔细地塞在外面这件的袖子里。那是埃尼斯的一件格子衬衣,他一直以为是洗衣店给弄丢了。他的脏衬衣,口袋歪斜,扣子也不全,却被杰克偷了来,藏在他自己的衬衣里。

    两件衬衣,就像两层皮肤,一件套着另一件,合二为一。他把脸深深埋进衣服纤维里,慢慢地呼吸着其中的味道,指望能够寻觅到那淡淡的烟草味,山上鼠尾草的味道,以及杰克身上那带着咸味的汗香。但没有任何真正的气味,只有这些气味的记忆。除了他抓在手上的之外,断背山那想像的力量,已经没有任何留存

    最终大头鹅老爹也不肯把杰克的骨灰给他:“告诉你,他得埋在自家的祖坟里。”杰克的妈妈用削皮器削着苹果,对他说:“你可得再来啊。”

    回去的路上,埃尼斯颠簸着经过村里的墓地。那只不过是一小块林间空地,松松垮垮地围着栅栏。有几座墓前搁着塑料假花。埃尼斯不知道杰克的墓是哪一座,不知道他被埋在这片伤心平原的哪个角落。

    几个星期后的一个周六,他把斯图特埃米尔家那些脏毯子扔上卡车,拉到洗车处,用高压水枪冲洗。在工人们将洗干净的湿毯子往车上搬的空当儿,他走进了辛吉斯礼品店,开始忙着挑选明信片。

    “埃尼斯,你这是找什么呢?”琳达•辛吉斯问他,顺手把用过的咖啡滤纸扔进了垃圾筒。

    “断背山的风景明信片。”

    “在弗里蒙特的那座?”

    “不是,北面那座。”

    “我没进这种明信片,不过我可以把它列在进货单上,下次给你进上一百张,反正我也得进点儿明信片。”

    “一张就够。”

    明信片到了,三十美分。他把它贴在自己车里,四个角用黄铜大头钉钉住。又在下面敲了跟铁钉,拿铁丝衣架把杰克和他的衬衣挂了起来。他后退几步,端详着套在一起的两件衬衣,泪水夺眶而出,刺痛了他的双眼。

    “杰克,我发誓……”他说。尽管杰克从没要求过他发什么誓,杰克自己就不是一个会发誓的人。

    从那时起,杰克开始出现在他的梦里。还像初次见面时那样,头发卷曲,微笑着,露出虎牙。他也有梦到那些放在枕木上的豆子罐头和从罐头里伸出来的汤匙柄。形状象卡通画,颜色也很怪异,使他的梦境显得又滑稽又色情。汤匙柄还会变成轮胎撬棍……一觉醒来,他有时伤心,有时高兴。伤心的时候枕头会湿,高兴的时候床单会湿……

    在他所知和所信之间,尚且有若许的距离,但如今已无力回天。如果你不能解决,就只好忍受。

     

    March 23

    《藏獒》——不过是个童话故事

                                                     

     

    《藏獒》,一个很普通却又挺吸引人的书名。可以说在看完《狼图腾》后,这便是偶最想读的一本小说,很想看看狼与犬到底孰高孰下。想必这也是很多读完《狼图腾》的人的想法。
     
    可是,偶刚读了一二十页之后就开始讨厌这本书。作者不厌其烦地攻击狼文化,借着狼的阴暗面提高犬的地位。我倒是怀疑他压根儿就没有读过《狼图腾》,并不知道狼文化宣扬的其实是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积极进取的精神。世间万物都有其两面性,一味抓住阴暗面不放,显然是过于偏激有失公允。从古到今大家一直把狼认为是十恶不赦的野兽,难道狼就真的没有一丁点儿值得人们学习的地方么?这也就是姜戎为什么要写《狼图腾》给狼平反的原因。杨志军却条件反射似的跳出来又要把读者往死胡同里头带,就实在无趣了。
     
    撇去无理攻击不说,单看小说本身,也是乏善可陈。整个故事都是建立在作者纯粹的想象之中,把藏獒写成了无所不知的神物,让人感觉不是在看纪实小说,而是像《西游记》一样的神话故事。作者还经常在情节中加入自己的评论,更让人感到不太舒服。其实要是拿犬和狼相比,偶也认为犬更无私更人性化,但是作者这种天马行空的臆想实在难以服人。
     
    反观《狼图腾》,就感觉非常真实,姜戎当然也用了夸张和想象的手法,但是运用得恰到好处,不会让人觉得不真实,因而才能在全国掀起一阵狼文化的热潮。可以说,《藏獒》中过多的童话和理想化的描述,使藏獒在狼面前失却了不少颜色。
     
    《藏獒》的主人公是雪山狮子冈日森格,作者的确也花了不少笔墨来描述它和众多藏獒的打斗场面,然而全书中最吸引偶的并不是冈日森格,而是在书的后半段才出现的饮血王党项罗刹。书中唯一能真正吸引我的片段便是送鬼人达赤对饮血王党项罗刹的魔鬼训练。虽然这一段肯定也是作者虚拟的想象情节,却让人觉得可信,这就是恰当的想象,没有脱离事实的想象。可惜在书中,这种适度想象的片段太少了。
     
    October 19

    乱弹最近看的几本书

     

    《3000美金环游世界》

    刚开始看的时候还挺吸引人,越往后看越觉得无趣。其实作者大部分银子都省在欧洲交通和环球机票上,而对于呆在中国的国人来说,根本不可能有酱紫的机会买到这么便宜的票。作者还在宣传中强调没有过得很节俭,但实际上大部分住宿都是住好几个人一间的青年旅馆,而这样的住宿其实已经是底线了,作者为数不多的几次住星级宾馆也只是加入旅游团而得到的。况且作者索性就没有计算任何吃饭的开销,所以这样看来,对于国人来说,要想3000美金环游世界只能是一个梦想。

    旅游,本来就应该是一件很休闲的事情,不应该过得太节俭,更不应该走马观花,像作者酱紫的环球旅游偶并不向往。

     

    《狼牙》

    描述和平年代中特种部队的小说,却是以男女之间感情为主线。故事的线索和条理都还算清楚,可是情节比较老套,而且作者的文笔很一般,使得小说并不是那么吸引人。

     

    《北极圈失去了地平线》

    庄羽的《圈里圈外》给偶的印象非常好,但是这本新作却鲜见有好评,所以偶一直没有贸然去买,直到出差时无聊逛盗版书店才花5元买了一本。虽然仍能感受到庄羽的风格,但是整个故事却出奇的平庸,无非是加入了一些灵异元素,比起《圈里圈外》实在是差的太远。

     

    《深圳,今夜激情澎湃》

    很一般,很YY,有抄袭“成都今夜将偶遗忘”之嫌。后悔浪费银子买这本书,后悔浪费时间看这本书。

     

    《兄弟》

    非常精彩!这是第一次看余华的小说,虽然很早就买了《活着》,但那时纯粹是慕电影之名才买的,所以买回来就束之高阁再没翻看过。这本《兄弟》看得偶很是酣畅淋漓,书中每个人物都刻画得非常生动。决定要把余华其它几本小说也找来看看。另外,啥时候《兄弟》下册才会出来啊,生怕拖得太久等出版的时候偶这破记性都已经把上册忘得一干二净了。

     

    《理工大风流往事》

    还算不错的网络小说,作者的思路颇为天马行空,所以看起来还是挺有新意。可是实际上刚看完《兄弟》之后,是不应该马上看这种网络小说的,立刻就显出双方文字功底的高下了。

    August 16

    天使与魔鬼增补

    天使等级
     
    根据大致上公认的天使学说《天阶体系》---(狄俄尼索斯)的记载, 神的御座前围绕著九层天使军团。此并非是圣经的原文,而是中世纪神学家哈尔罗修斯提出的。这九阶级之说于教皇格雷哥里一世(Gregory I) 时代被罗马梵蒂冈认可。每三个阶层又可归类为一个群组。 炽天使存在于最内层,是纯粹光的存在、最接近神,愈往外圈,光的力 量愈弱,渐次物质化。低级的天使通过上一层的天使来获得上帝的启示。 而低级的天使又可以通过领悟来提升他们的阶层体系,一级一级地向上层靠拢。
     
    这三组九阶级兹列举如下:
     
    上三级---神圣的阶级
    炽天使 Seraphim
    智天使 Cherbim
    座天使 Ofanim
     
    中三级---子的阶级
    主天使 Dominions
    力天使 Virtues
    能天使 Powers
     
    下三级---圣灵的阶级
    权天使 Principalities
    大天使 Archangels
    天使 Angels
     
    炽天使,圣名是“撒拉弗”意思是造热者,传热者。是神的使者 中最高位者,不过极少从事任何劳动,唯一的使命(或云本质)就是歌颂神,展现神的爱。炽天使无形无体、与神直接沟通,是纯粹的光和思考的灵体, 以其振动创造生命,以赤红的火焰为象徽,是以太阳为化身的最优秀的天 使。若是必须现身于人前时,是以六翼四首(亦有二首之说)之姿出现,身上 的六翼是“行动力”的象征。古以色列战乱时代的大先知以赛亚曾描述在神 的御座前目击炽天使的经过,因而留下了六翼及此六翼之姿态的传说。炽天 使一睁眼,就会发出如狮吼声,并发出红色电光划过长空,形如长蛇(龙)。 炽天使的希伯来语,是治愈者、至高者(或守护天使)二字的合成字,因此蛇 或龙自古即是医学的代表(如果读者们有注意到的话,可以发现一些医院或军 医使用绘以两条交缠在杖上的蛇为象征)。炽天使的语源, 也有说法是’燃烧’和’蛇’的合成。这一阶的天使只有几位而已,当然最有名的 就是Lucifer,光辉的晨星路西法(也称作路西菲尔或者鲁斯化,还有很多) 这位着名人物原先 是天使长。另一位呢?就是原来的七大天使之一,因率领 天使军和撒旦作战,而被升为炽天使的米迦勒了。而七大天使的另一个地位紧次于米迦勒的Gabriel(加百列)却是下级的大天使。另有一说,所谓炽天使仅是这二名大天使的共同体 (Michael(米迦勒)和Gabriel(加百列)),高阶天使和下级的大天使相互混淆、隶属的情形所在多有,尤以炽天使和智天使此二阶级为然, 因此也有人说炽天使应有四个:Michael(米迦勒)、Gabriel(加百列)、 Raphael(拉斐尔)、 Uriel(乌利尔),又称四大君主(分别象征火、水、风、 地四元素)。
     
    智天使,象征神的智慧,代表人物是:Cherubines(Cherubim),伊甸园的守护者,其语源为’仲裁者’或’知识’,在其圣名是’基璐帕’。意味者认知 和看见神的力量。在犹太教和基 督教中都认定他是神将亚当和夏娃逐出伊甸 后,遣于伊甸园东方,用旋转的火焰之剑与另两个智天使 Ithuriel(神的发现) 和 Zephon(神的探索)共同守护生命之树。智天使是圣经中第一个出场的天使, 在智天使的形态,在狄奥尼修斯的《天体阶级》中把智天使和炽天使的区别 规为“多目”和“多翼”。这一特征表明了智天使有直接凝视上帝之光芒的 能力,同时不动情地,纯洁地和开放地接受来自上帝的光照。这一说法被后 世广泛接收。而在另一部旧约经典‘以西结书’中的描述为两对蓝色的翅 膀(教会一般根本不太敢理会这部经文) 按,炽天使及智天使,在正式的天使系统中应该是处于最内环的天,是无 实体的存在,然而说书人故事说多了,便将此二者具象化了。 原属于智天使阶级的着名人物就应该是原七大天使之一,职务为警卫长 加百列和乌利尔,以及原为能天使拉斐尔(拉法叶)。
     
    座天使,这称号表明它们之中有一种对一切尘世缺陷的超越。 由于它们毫无激情和没有对物质的关怀而完全适宜于接受神圣的巡视。 如果炽、智天使维持其纯灵的存在体的话,位于第三天或第四天的座天 使(掌管神的正义)才应该是物质世界和神国间的界面,是物质世界的基础 及来源。这个名号表明他们之中有一种对一切尘世缺陷的超越。 犹太教似乎认为所有希伯来人的祖先升天后,俱化为座天使。此说自未为 基督教所纳。不过私底下,座天使中较有名的有:Thrones(Throni) , 座天使的支配者,或云人前的具象化身,是大天使 Rafael。

    主天使,别名颇多,如“唯一神”---多神教的最高神。 这称谓表示它们拒绝空洞的外表,彻底回归向真正的主,并尽最大可能分有 一切主治的永久和神圣的泉源。“神学总论”谓其职务为“管理天使的工作”。 可是不知怎的,却有一些天使据称是这一阶天使的支配者,如吐焰天使哈斯麦 尔、记忆天使萨多基尔等等。
     
    力天使,意思是神的美德,指在它一切与上帝相像的行动中的一种 豪迈而不可撼动的勇气。它们是神迹的执行者,英雄与奋战不懈者的挚友, 给予受苦难的义人勇气。基督升天、夏娃产长子该隐时亦传各有二名力天使 护持。此一级的天使也有下级天使为其支配君主,如:Gabriel、Rafael)、 喀西马尼园中现身于耶稣前的便是 Kamael。天使,Deunamis,Potentiaties,别名权威,表明天界的和理性的 权威的有序本性。传说中,它们是神所造的第一批天使,与恶魔争战时的 天界前锋。
     
    能天使,此一级的天使驻于第一天和第二天间的危险地带,担任卫戍天国的任 务 (天界国境守备队),防备恶魔的侵入,或在人心之中护佑人心的平衡。 然而能天使与黑暗势力的接触频繁,因此也产生了一些堕落者。不过堕落 的能天使,也许其真正的目的是调和神与恶魔也说不定。能天使的君主是 Kamael,仰望神者之意。一如能天使的亦正亦邪,Kamael 也以光明天使 和堕落天使之姿交互出现。有人将 Kamael 列为神前的七名大天使之一。 创世纪中与雅各摔角(另一说是拉斐尔)、喀西马尼园中现身于耶稣前的便 是 Kamael。至于黑暗面的 Kamael,是地狱的豹形公爵,阻挠摩西领受神的十诫。 Kamael在神秘学中是代表邪恶的火星的支配者。由于火星在许 多神话中都被视为战争之星,因此 Kamael 也成了战神化身,统领14万4千 名破坏天使、惩罚天使、复仇天使及死亡天使。
     
    下级三队的天使团无疑在所有传说中俱是有形有体的,是物质世界能直接观看、接触的天使。
     
    权天使,可说是唯一以’领域’为职务的天使阶级,是守护神的国土的天使。依俗世的国家、城市、宗教团体划分其势力范围。因此有不少权天使是由异地异族的神祗转化而来的,如尼斯洛克(亚述国的鹫头神祗), 身兼地狱大厨师,权天使的首Anael贵为七名创世天使之一,是第二天的长官,统辖范围远及月球,不过他是主天使之一,并非下级天使。指挥权天使管理天下万国。另有一名疑似权天使的君主,名唤 Hamiel,传说是他接 以诺升天(或是Raguel)的。

    所有天使阶级、名号中最响亮的莫过于大天使了。不少对西方宗教 毫无概念的人多少也知道一两个大天使。在《启示录》中明载著“神的御 座前有七名天使侍立”,一般都解为七名大天使(伊斯兰教只承认四名大天 使)。至于为什么明明是下级天使,却在天使军团中有如此崇高的地位, 甚至身兼数个高阶天使团的君主,只能说九阶级的分类并不代表地位的高 低或重要性的多寡吧!又或者各阶级只是职务之分,一天使若身负多重职务, 便有多重身份。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文献多认同七名大天使之说,因新约 《启示录》第八章明白指出神前侍立七名大天使,因而基督教一致认可七大天使之说,伊斯兰教则只承认四名大天使之说。无论是四名亦或是 七名,名号其实都不是十分肯定的。米迦勒和加百列是众望所归,拉斐尔 和乌利叶是最有可能的候补,若是七名大天使的场合,梅塔特隆、雷米尔、 沙利尔、亚纳尔、拉贵尔和拉结尔是比较常见的名字。 不过,亚森尼派至少相信有十四名大天使,对应于他们的生命之树的七枝七根、七日七夜。
     
    Michael(米迦勒):”与神相似者“。可能是卡地亚的神祗融入基督教 的产物。在旧约圣经中提及名称的大天使仅米迦勒和加百列(罗马天主 教承认另一部‘托比书’为旧约经典之一,其中有提及拉斐尔)。但在 基督教文化中,米迦勒却是最耀眼 、最著名的大天使,其事迹有: 一夜之间歼灭进犯耶路撒冷的十五万亚述大军、阻止亚伯拉罕将独子 献祭、在焚烧的荆棘中召唤摩西率领希伯来人出埃及、捕拿既囚禁千 年古蛇(龙)撒旦(《启示录》)。米迦勒是最早与撒旦战斗的英雄,其 威能与大魔王并驾齐驱。通常米迦勒的塑像都是拔剑的战士造形, 据旧约《但以理书》传承,米迦勒是以色列的守护天 使,也是世界陷入乱世时必会出现引导世人的大天使。 在伊斯兰教中,对米迦勒的描绘是:《翡翠之翼、番红色之发、 俱百万张脸与口、舌操百万种方言,为人寻求阿拉的赦免》。 《可兰经》记载米迦勒为信徒之罪而流泪,而生出智天使。 在《死海文书》之《光之子与□之子之战》中, 米迦勒以天国副君、光之君主的身份率领天使军团,与□之支配 者Berial(贝利尔)的□ 之军团决战。(在魔王堕天之前, 天国副君的名位乃是他的。)米迦勒的另一身份,则是在最后审判 时数算人的灵魂的天使。与埃及神话中的天狼星之神西留斯是同一 存在。由此,米迦勒又多了冥界向导的阴气,在这一方面的传说与概念, 米迦勒与希腊神话的 Hermes (到了罗马神话改名为 Mercury)似有互相影响 的痕迹。不知道是不是由于米迦勒事迹太多、人类怀疑他倒底休不休息 的关系,他也被视为司’不眠’的天使。
     
    Gabriel(加百列):由修美尔语字根GBR演进而来,意味著“总督”、 “统治者”。加百列在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旧约中和米迦尔同是唯一被提名道姓的大天使(不过加百列在伊斯兰教中称为吉布列)。旧约圣经 曾提及加百列坐于神的左侧,似是暗示其为女性天使。在伊斯兰教中的 吉布列比基督教的加百列要更受重视,以向先知穆罕默德传达神的话 语而著名。加百列身负140对羽翼(怎么长?),在犹太教和基督教 中俱为与生命过程相关的天使,如受胎报知、复活、慈悲、启示乃 至于死等等。伊斯兰教则视她为真理天使(按:并非所有伊斯兰教徒 都承认加百列属女性)。因其常为人托梦,又被视为司’梦’的天使。 其象征为百合花。加百列的事迹包括为耶稣的受胎、复活和诞生等 报讯,并远在500年前便向先知但以理预告基督的降临、希腊灭波斯 的未来等等。
     
    Raphael(Raffaele)--拉斐尔(拉法叶):“施治愈之术的光辉使者” ,Rapha 即希伯来文的治愈者、医师等。由于拉斐尔是操治愈术的天使,和蛇的形象便有了牵连。拉斐尔为第二天的支配天使、力天 使的君主、伊甸园生命之树的守护者、经常站之在神的御座前的七 名天使之一。拉斐尔的传说极其纷乱,他既是大天使,又是力天使, 却有炽天使的六翼,又同时属于智天使、主天使、能天使三位阶。 拉斐尔的形象一直都是愉快的,除了治愈人的疾苦,还传授诺亚 建造方舟的知识与技巧。旧约记载与雅各摔角、解除亚伯拉罕老 年行割礼的痛苦的天使亦相传是拉斐尔。 他治疗的不仅是人的身 体,还包括人的信仰。
     
    Uriel(乌利尔):“神之焰”(也有人称为“神之光”),与“神之颜” 法奈尔大天使被视为同一存在。支配Tartarus(希腊神话中的地狱, 由此可见乌 利尔有很强的希腊’血统’)和太阳、诸行星的运行, 同时既是炽天使也是智天使。《启示录》第八章所云掌圣火、 与神最靠近的大天使可能便是乌利尔。相对于拉斐尔的快活天使形 象,乌利尔是恐怖的愤怒天使之貌。在终结之时把所有偶像破坏 (把所有偶像崇拜者带到神的面前接受制裁),奉神之命使义人复活, 把灵魂吹入他们的身体。在地狱执行以永远的火焚烧罪孽深重的人 等等苦刑,亦即义之天使、地狱长官,掌管自然现象及天体的运行。 传说将秘法卡巴拉授与人间的也是乌利尔,因此在反魔法的八世纪 白色恐怖时期,乌利尔被梵蒂冈严加批判,后世才得以在教会中复权。 配合其形象,在伊甸园口持火焰之剑把守的智天使,以及监看雷电、 恐怖的天使,也都被视为乌利尔的分身。可是不知 怎的,有些神秘主义宗派(可能是Gnosticism)认为这位正义天使掌管诗文。
     

    大魔王撒旦
     
    撒旦 (Satan) ,其实是一个代称,意思是“敌对者”,在《失乐园》中 ,大天使拉斐尔对亚当说:“撒旦是他现在的名字,他当年在天上的名 号已失迭。”。圣经中撒旦的形像,首先就是那条引诱了夏娃的聪明的蛇了吧?其次就是在荒野中指点 给耶稣世间的万国和万国的荣华, 并且说到,“只要你肯拜我,这一切都是你的”的魔鬼了吧?几乎 都是负面的形像,可是不知怎么会给我留下很美好的印象呢。总体感觉是一个冷静聪明的小恶魔呢。撒旦是地狱中最大的魔王,有七名堕天使可以被称为撒旦。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 Lucifer了,其余也被称为撒旦的魔王列于下:
     
    Lucifer: 最耀眼的魔鬼‘明星’。被称为拂晓的明星(即金星)。在叛变之前,是天界所有天使中最美丽、最有权柄的一位,其光辉和勇气,没有任何一位天使能与之相较。列称"撒旦级"的大魔王中最被看好的一位。但丁的《神曲》、米尔顿的《失乐园》,都是说路西弗因为拒绝向圣子基督臣服,率天众三分之一的天使于天界北境举起反旗。经过三天的天界剧战,路西弗的叛军终于被基督击溃,在浑沌中坠落了九个晨昏才落到地狱。此后神创造了新天地和人类,路西弗为了复仇兼夺取新天地,乃化为蛇潜入伊甸园,引诱夏娃食用了禁断的知识之树的果实,再利用她引诱亚当也犯下了这违抗神令的罪。于是路西弗如愿使神的新受造物一同堕落,而且为诸魔神们开启了通往这新世界的大门,自此罪、病、死终于遍布地面。
     
    Abadon:《启示录》记载,在第五位天使吹响号角时会出现的“破坏者” ,号角一响,天上一颗星就会降临地上,打开通往冒着蔽天黑烟的无底 深坑的洞口大门,然后以 Abadon 为首的蝗虫魔军要出来,让人类受五个月的折磨。 Abadon 是希伯来字 abad─他会杀人-产生的,希□文译为 Apollyon,就是“破坏者”。
     
    Samael:基督教圣经没记载,是在外典《希□语 Balk 启示录》登场的堕天使。其名有“有毒的光辉使者”的含意,盖 sam即希伯来文之 “毒”之谓也。在该书中,指称所谓的知识树其实只是 Samael 种的葡萄树,神诅咒这颗树(葡萄树也诅咒?),禁止人类去吃,ADAM 吃了发酵的葡萄,等 于是喝了酒,因而被神放逐。 Samael 原具炽天使位格,为负12枚翼 之蛇形天使 (也有人说炽天使的形象便是蛇),在人间又以“死之天使” 闻名,“Samael 持着尖端涂以胆汁的枪,立于夜嗥的狗的前头,边走边散布死亡。
     
    Berial:“无价值”、“无益处”等意,奇怪的名字。以身为第一位诞 生的天使而自负,自称原名 Satanail,是所有堕天使中最危险、凶恶的一名。他在堕天后最成功的一次反扑行动是唆使犹大王国再次悖逆神, 转而膜拜其邪术,以致见弃于神、被巴比伦灭亡
     
    Beelzebul:又名 Baal-Zebul、Baal-Zebub,“豪宅之主”、“苍蝇王”。 在希□神话中也有这名魔王的痕迹,因为万神之父,Zeus 又名“避讳苍蝇者”。事实上,Baal-Zebul 在巴勒斯坦的名气仅次于Lucifer,即使在耶稣为人治病时都有人质疑他是否靠着鬼王 Beelzebul 赶鬼。《失乐园》 将其描绘成深思熟虑、外貌威严的贤者,在堕天者中仅次于Lucifer。
     
    Mastema:希伯来文的“恶意”、亚兰语的“谴责者”。在《以诺书》 中有许多这名堕天使的故事。基本上和Azazel同是看守天使的指挥者。
     
    Satanael 或 Satanail:是于10世纪前半于马其顿 (今保加利亚、南斯拉夫一带) 兴起的 Bogomil派所引入的恶魔名号。《以诺书》也提过这个名字,不过是说他是看守天使的一员。 在Bogomil派眼中的神灵观, 是说 Satanael和基督 (Christ) 是神的双生兄弟,Satanael 成为天使中最崇高的天使,坐于神的右席。 因为想更进一步取得和神平等的地位而和追随他的1/3天使一齐被逐出天界。 既当不成天界的神,就想自己创造一个自己的天地来当这个新天地的神。于是创造了物质的世界、ADAM 和 Eve 等等。 神允许他支配这个天地。这个思想和 Gnosticism 极其类似,总之就是要彻底弃绝一切物质的享受,以否定恶魔的创世功迹,并寻求回归至高神前。Gnosticism 认为至高神在人体内封印了至高神的元灵之光,若要打败创世神 (恶魔、Satanael) ,就必须找出这个光。 Satanael当然具有炽天使的位格,因此六翼也是顺理成章拉!
     
    16世纪后, Satanael被基督教当作是the seven deadly sins(七宗罪)的化身 : Lucifer 的骄傲、 Mammon 的贪婪、 Satan的愤怒、 Asmodeus的欲望、 Beelzebul的暴食、 Leviathan的嫉妒、 Belphegor的怠惰(七宗罪原来是这么来的呀)。 上述的恶魔们并非Satanael的化身, 而是 Satanael 身负的各罪孽的代表性魔神。
     

    天使与魔鬼:Robert Langdon's First Adventure

    前后花了3天时间啃完了这本书,真的是非常精彩啊。前100页还没觉得有那么好看,看着封底的一个什么人的评论说“拿起这本书我就再也放不下,不把这本书读完我什么事也做不成”,偶还挺不以为然,这宣传得也忒邪乎了。可是当开始深入到梵蒂冈部分,丹布朗开始玩弄自己拿手的推理把戏的时候,偶也真的扔不下这本书了。
     
    开始看正式内容之前,故事梗概告诉偶这是一个发生在24小时内的故事。《24小时》,这次出差前偶刚跟lp把这部美国电视剧的第三季看完,偶不禁想或许这本小说也会是一个不错的实时电视剧题材。看完全书之后,越发地觉得要是能把它拍成实时电视剧一定会very very very cool。
     
    小说与《达芬奇密码》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样的男主角,同样充满了宗教的色彩,同样有一个神秘的组织,同样有着残忍的凶杀案件,最重要的是同样有着令人称绝的密码破译推理。毫无疑问,把这些因素有机的贯穿起来,想不吸引人们的眼球也难啊。
     
    偶的记性出奇的差,看完《达芬奇密码》也才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已经忘得差不多了,因此也无法从细处来比较这两本书孰优孰劣。只是依然记得《达》从一开始就扣人心弦,而《天》却慢条斯理地到120多页才开始由杀手提到的科学祭坛开始缜密的推理,偶觉得对于这样一本要向普通读者深刻阐述科学与宗教之间关系的小说,花这么多章节来做铺垫是理所当然的。《达》到结尾部分开始松散,给人以虎头蛇尾的感觉,而《天》却直到最后一刻也毫无冷场。
     
    科学与宗教,这个主题显然比《达》更加深刻。科学使人类得以进步和发展,宗教则能带来和平和宁静,两者之间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实际上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科学未能探知的地方需要由宗教来解释,宗教的信仰也能避免科学走向极端从而破坏人类的和平和世界的和谐。丹布朗通过这个悬疑故事很清晰地阐述了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
     
    天使与魔鬼,然而谁是天使,谁又是魔鬼?
     
    同为炽天使的Lucifer和Michael本来并没有区别,都是天界中最NB的天使长,只是当Lucifer的内心堕落之后,他们才有了天使和魔鬼的差异。其实每个人心里都有着善恶两面,成为天使抑或魔鬼,或许只在一念之间。
     

     
    July 22

    出差期间读的三本书

    dangdang前段时间的活动真不错,偶一口气下了20多个订单,买了1300块钱的书。自从迷上DVD以来,很久没这么疯狂买书了,感觉真不错,hoho!
     
    趁着出差的休息时间,看了三本书:
     

     
    《草样年华》
    知道自己比较Out了,几年前特火的书到现在才看。
    作者的文笔其实一般,但是写的生活很真实。虽然时而能看到作者YY之处,偶却认为YY得恰到好处。全书看完,使偶很怀念大学时光,很赞同作者对于学校教育的批判和鄙视。
     

     
    《再见小王子》
    《小王子》始终是偶心目中最棒的童话,但凡与《小王子》有关的东东,偶都尽量收藏:同名电影的DVD,法国音乐剧的原版CD,都成了偶的囊中之物。这次看到dangdang有卖这本续作,且好评如潮,便想也不想就立马收下。
    从打开书页,到读完最后一个字,偶只用了半小时,倍感失望!《小王子》中小王子与玫瑰,小王子与狐狸的感情的描写让偶看一次感动一次,而这本书无非是对前作的毫无意义的模仿,没有任何地方能够感动偶。
     

     
    《年华是无效信》
    再次上当!!!
    原来是描写上海小女生之间的无聊故事,纯粹是给中学女生看的。实在是没别的选择,偶也只好硬着头皮读完。
    以后买书之前一定要到网上先搜一哈电子书,好歹看两眼再考虑买不买,悔。。。。。
     
    接下来正在读的书——《3000美金我周游了世界》,好好学习学习人家的经济旅行意识。